2017-08-09 09:08: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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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拍脑袋”决策要终身追责
目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8月7日 中国新闻网)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也没有决策权”。然而,却有一些领导干部整天浮在上面、不愿实地调研,而是凭主观臆断决策、靠“想当然”上项目。显然,这样的“拍脑袋”决策,不仅随性、短视,还可能引发大问题。
不是吗?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曾主导全城雨污分流工程。这个投资180亿元的项目,既不开市民听证会,也不听专家学者意见,“一言堂”说上马就上马。至今,此事仍为当地民众所诟病;广州市耗资8亿元建成的陈家祠广场,仅使用4年时间,即因地铁建设需要“推倒重建”……
重大决策是政府工作的中心环节,决策权更是一种重要的公权力。在重大决策上“拍脑袋”,往往催生出“败家子”工程,决策者倒是可以“拍屁股走人”、甚至因“有魄力”而升迁,但财力物力却被严重浪费,当地老百姓也不免遭殃。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提出,对重大决策要举行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这就从程序上为决策权戴上了“紧箍”。但是,在政绩压力与利益谋求的刺激下,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极可能成为虚应故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案例还少吗?我们绝不能低估作风之弊的危害。
如何遏止“拍脑袋”决策呢?在抓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同时,党和政府要着力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更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始终保持“从严”的高压,让“拍脑袋”的风险远大于受益。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成为摆设。(刘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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