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7 16:10:0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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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以办鞭炮摊手续为名诈骗 获刑7个月处罚1.6万
12月27日,记者从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吉林市34岁男子赵某以能鞭炮摊手续为名诈骗8000元。10月29日,赵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诈骗案,由被害人张某于2012年5月21日报案至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该局于2014年6月25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于2014年6月25日在磐石市呼兰镇星光旅店204房间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赵某于2011年11月在吉林恒新锅炉有限公司办公室内编造其能办理卖鞭炮摊位的事实,于2011年12月4日在丰满区华山路吉林银行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8000元,诈取钱款全部被其挥霍。
赵某,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住吉林市船营区永泽紫晶城小区。因犯诈骗罪于2004年1月13日被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于2005年11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4年6月26日被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9日由该院因涉嫌诈骗犯罪向丰满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9日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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