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3 09:21: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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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国家机构的权力
法律是国考和省考中必考的知识点,随着最近几年法律所占比重的不断下降,学员对法律的关注度有所下降。其实法律知识是我们每个人应当必备的知识,当前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强调以法治国,每个公民够应当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公考的考生来说更应该掌握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法律的内容包括的知识点很多,有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内容,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学会把握重点。接下来我将重点介绍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的权利。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其职权有:1、立法权,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2、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的权利,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重大事项决定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批准国家预算等;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立法机关。其职权有:1、立法权,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以外的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三、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其职权有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国家主席行使职权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主要采取主席令的形式。
四、中央军委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五、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职权是制定行政法规等。
宪法的知识中国家机关的考查是重点,需要我们认真复习总结,广大考生主要把握国家机关职能的不同点,通过对比的方法进行记忆。除了宪法中关于国家机关的知识,我们还要简单掌握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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