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9 16:04:0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延边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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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从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3〕89号)精神,我州从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延吉市、珲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050元月提高到12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元小时提高到10.5元小时;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元小时提高到9.5元小时。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增加17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7%。此次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2010年以来,我州连续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延吉市为例,2010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00元调整为780元;2011年5月1日调整为950元;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为1050元;这次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为1220元,四年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从600元提高到1220元,增长幅度为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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