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全面启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从2013年起,通化市全面启动三年一个周期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通化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通化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教字[2013]7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通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通化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印发了《吉林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说明》,明确了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性质、原则、职责分工、评估范围、评估时间、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具体方法和结果处理等,拉开了全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帷幕。
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旨在督促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指导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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