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邮政管理局:快递企业不得野蛮分拣
3月15日,州邮政管理局在活动现场,为消费者开展“贴近民生 服务百姓 普及知识 依法维权”宣传活动。
州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发放了在快递市场依法维权的相关知识手册,并为消费者答疑解惑。记者获悉,3月1日,经国家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最关注的快件分拣、验收、赔偿等问题。《办法》对于向第三方违法提供、泄露和倒卖客户信息的快递企业或员工,最高可罚款5万元,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员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对快件丢失、损毁、延误、内件不符等的赔偿,不再受“最高赔偿所收取资费三倍”的赔偿规定,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分拣作业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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